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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代会全票通过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发布时间:2009-02-12 09:24:53 打印 字号: | |

27日,吉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传来喜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度工作报告顺利通过大会审议,并得到与会代表们充分认可,全票通过。

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后,牢固树立人大监督意识,紧紧依靠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指导,按照“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要求,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开拓创新,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总量翻番提供了有效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呈现出许多精彩纷呈的亮点。

审判、执行成效明显。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3827件,案件审判呈现出“服判率和调撤率高,再审率和发改率低”的良好态势。该院牢固树立和谐稳定意识,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死刑案件核准率达97%以上,一审刑事案件质量得到省院肯定;灵活调整民商事关系,坚持多调少判司法理念,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有75%以上调撤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依法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坚持“监督支持”并重,有13.4%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同比上升1.2%;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全力破解“执行难”,执结案件254件,总标的达3.66亿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管理科学有序。该院紧紧围绕“公正、高效、权威”工作主题,不断强化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微机封闭派案、庭前准备、审限监督和以卷宗归档视为结案标准等各项制度,强化案件运行过程监督,有效遏制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等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狠抓发改案件评查,专门成立发改案件评查组,严肃审判纪律,严格审判差错责任追究,有效规范了法官执法行为,保障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全年案件综合发改率同比下降49.6%诉讼案件平均审限同比缩短19天,无违法超审限案件。审判管理工作受到省院和最高院肯定。

队伍建设整体升位。该院确立了打造“五型”法院发展目标,坚持从优待警和从严治警并举。院党组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落实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落实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和审委会议事规则,规范了领导决策程序。同时,认真坚持绩效管理、干部遴选和从优待警制度,营造了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和工作氛围。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培训和机关党建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发队伍生机与活力。被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最高法院评为“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高院推荐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信访工作有新突破。该院牢固树立大信访意识,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各项信访工作机制,明确信访任务,落实信访责任,积极解决旧访、努力控制新访、防止越级访,稳妥解决了一大批缠访、重访案件,年内涉诉信访同比下降36%,当年立案审结的案件基本无信访,涉诉信访处理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受到省法院和信访部门肯定,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标兵单位”。 

信息建设再上台阶。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走“科技强院”发展道路,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开通语音、数据、视频“三大网络”系统,创建国际互联网站,干警人手电脑一台,实现了庭审记录微机化、语音传输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日常办公无纸化,硬件建设和软件应用方面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较好地发挥了网络信息在提高审判管理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支撑作用。

服务大局积极有效。该院把依法服务经济总量翻番作为第一责任,积极依法营造经济发展软环境。坚持院企“包联”制度,院长赵洪奇带头走访企业,依法为企解难排忧,为债权企业清收、保全、冻结款物、财产和存款达3亿多元;优化涉企诉讼环境,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立案、审判、执行”“四优先”原则,涉企案件无一超审,缓收企业诉讼费200多万元;依法支持企业破产改制,终结破产案件达16起,涉及职工28222人、资产总额6.77亿元、债务总额11.34亿元,促进了企业资产重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发展,为保障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司法环境不断改善。该院牢固确立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地位,依法关注和保护民生,对区域性、全市性的重大敏感案件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保障了执法办案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检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接受监督的领导责任、工作内容和操作方式。认真接受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畅通了监督渠道,促进了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据了解,在今年人代会期间,全市十个基层法院中,有8个法院工作报告全票通过,其他2个法院工作报告代表通过率均在98%以上。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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