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下发《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意见》。为切实落实好“五个严禁”的规定,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强化监督意识,采取灵活措施,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院形象。
该院及时贯彻学习“五个严禁”规定,保障思想引导到位。“五个严禁”规定下发后,该院党组立即组织召开“四会”,既党组会、支部会、中层干部会及全院干警大会,层层传达”五个严禁”规定,让”五个严禁”规定融入干警头脑、牢记干警心中。
实行“两卡”监督制度,保障约束到位。该院制作了“自我警示监督卡”,干警及工作人员人手一卡,随身携带学习,做到警钟长鸣;制作并向当事人发放了“主动接受监督卡”,详细载明“五个严禁”规定内容,公示举报电话,让当事人明白到底监督什么,通过什么途径监督,把干警执法行为置于当事人全程监督之下。
丰富约束载体,实行“阳光监督”。为保障干警司法行为的每一细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约束,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丰富监督约束载体,制定并严格实行《着装上岗,挂牌工作制度》,规范干警工作行为。制作干警办公桌牌,明示干警工作职责,并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及其他显要位置张贴“五个严禁”规定,把干警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情况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同时,充分发挥本院局域网、国际互联网站及电子大屏幕等科技载体功能,及时播放“五个严禁”规定,确保内监有力,外监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