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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采矿犯罪
作者:董彦斌  发布时间:2009-01-06 14:45:36 打印 字号: | |

贪图暴利,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采矿,且违法占用农用耕地。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罪,数最并罚,判处被告人朴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九百万元。

200512月,朴某取得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该证规定朴某可以在磐石市吉昌镇龙王庙村南沟2.82平方公里范围内勘查铁矿,期限自20061226起至200831止。

朴某在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后,在没办理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雇用工人进行铁矿开采。磐石市地质矿产管理局两次向其下达责令停止采矿通知书,朴某均置若罔闻,继续进行非法开采活动,违法开采铁矿石23380吨,价值人民币800万元。非法占用农用耕地、林地17.577亩,毁掉林地内生长树木850株。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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