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一次庭审观摩活动,以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王贺亮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对上诉人赵某与被上诉人吉林市某眼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魏秀云、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宋为民参加庭审观摩。
年初以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成立考评领导组。“岗位大练兵”采取“实战”方式进行。每次观摩后,院考评领导组都要对法官“实战”情况进行认真评析,指出缺点不足,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调研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岗位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组织观摩案件庭审46个;评查裁判文书150多份,优秀率占30%;撰写理论文章50多篇,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推荐优秀文章15篇。
这次庭审观摩共历时一个半小时。整个庭审程序严谨、节奏清晰,法庭调查认真细致,法庭辩论紧张有序,法庭调解富于人性化,合议庭法官仪表端庄、用语文明、程序严格规范,受到旁听领导和干警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