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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坚持“三个至上” 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创人民法院思想宣传工作新局面
作者:魏秀云  发布时间:2008-12-10 20:05:05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  魏秀云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基层、服务法官,当好法院喉舌,为全面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更是一项重要历史使命。笔者拟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几点看法。

一、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宣传工作形势,切实增强搞好思想宣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应该说,从总体看,人民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形势是好的,绝大多数法院领导重视、制度完善、队伍健全、任务到位,思想宣传工作在服务审判、宣传法院、当好党组参谋方面切实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真正做到了有为、有位。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人民法院思想宣传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从内部情况看,个别基层法院始终处于没人、没钱、没作为的状况,思想宣传工作形同虚设,是阻碍思想宣传工作发展的瓶颈。从外部环境看,有两个不利因素:一是目前法院信誉遭到社会及百姓质疑,特别是法院系统个别干警违法犯罪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二是目前人民法院信访形势严峻,虽然各级法院相继采取了各项强有力的措施,但涉诉涉法信访案件所呈现出来的居高不下的态势,带给法院很多负面影响。面对社会上的负面舆论,如果不能用积极有效的宣传加以教育和引导,非常容易导致因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了解不多而产生误解、抱怨、责难,严重影响法院社会形象。

因此,要认清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思想宣传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只有不断增强搞好思想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思想宣传工作主动权,才能切实为树立人民法院社会形象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清醒认识当前思想宣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宣传职能优势得到了有效发挥。但随着思想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种问题也相继暴露出来。笔者经调查认为有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有的法院没有把思想宣传工作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经费不足,凡是思想宣传工作用钱,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二是职能不清,个别法院因内部职能混乱,常把宣传人员当作随便使唤的“丫鬟”,哪忙派哪,弄得宣传人员疲惫不堪,以至于没有心情和精力研究思想宣传工作。三是领导无力,个别法院至今没有对思想宣传工作形成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宣传意识不强、宣传方式不活、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无重点、无主次、无策划。

(二)思想引导不利。由于个别法院只注重抓审判,而缺乏对思想宣传工作正确认识的教育引导,致使干警对思想宣传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够,对“信息引领舆论”的传播规律认识不足,主动宣传和正面宣传不到位。有些干警、甚至个别领导错误地认为,法院应以审判为重,思想宣传工作只是分外之事、额外负担,宣传就是吹牛、就是沽名钓誉。由于这些错误思想的长期存在,致使思想宣传工作毫无作为。

   (三)宣传队伍不稳。一是宣传人才匮乏,特别是基层法院中具备较强文字功底的干警寥寥无几,培养工作比较艰巨。二是干部流动性大,现有的专职宣传干部普遍存有“过渡”心态,都想寻找各种机会到业务庭工作,导致“专职不专”、人员更换频繁;兼职宣传干部更是绝大多数以单纯完成宣传任务指标为目的,不稳定性更加突出。三是由于许多法院对从事宣传综合工作的干部缺少人性化的关怀,在奖励、提拔重用、晋职晋级方面没有给这些人创造条件、提供空间,导致许多综合宣传干部工作缺乏积极性,工作质量不高,存在得过且过思想。上述这些情况都是造成宣传队伍不稳的重用因素。

(四)宣传工作被动。一是沟通意识不强。一方面下级院缺乏同上级院的沟通,使得宣传方向不准,宣传效果不佳;另一方面缺乏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有的法院开展思想宣传工作仅依靠记者采访,使很多好的新闻因宣传不主动、不及时而丧失了新闻价值。二是策划意识不强。由于大多数法院专职宣传干部的不稳定性或因身兼数职精力分散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对深度宣传和专题新闻报道存在畏难情绪,许多非常有价值的新闻因不能做大、做强而贬值。三是应对意识不强。有些法院由于对新闻视角的选择和宣传分寸的控制力不强,面对社会上出现的负面舆论,很多宣传干部表现麻木,缺乏宣传应对意识,缺乏有效的宣传应对措施。

   (五)宣传平台狭窄。人民法院拥有丰富的新闻信息资源,但由于各类媒体在经济利益、“眼球经济”的驱使下,不断缩减非广告版面,使得法院的宣传报道平台日趋狭窄,而简短消息和案例报道逐渐成为法院宣传的主流,这与法院宣传总体趋势和目标要求背离甚远。

上述问题制约和影响着法院思想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防患未然,未雨绸缪。

三、必须牢牢把握正确宣传方向,积极推动思想宣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思想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内强活力、外树形象、扩大影响、提升公信度的重要媒介,其效果如何,关系到法院社会形象,影响着法院工作的成败,必须把握五个方向:

一要提高思想宣传认识。宣传工作的目的就是宣扬优势、展示自我。特别是在当今信息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及时展示自身优势,才能赢得社会的理解、尊重和支持,才能收到社会效益。宣传不是宣传个人政绩,而是宣传法治、宣传法院、宣传法官。特别是近两年,人民法院面临着严峻形势,要想扭转被动局面,重塑社会形象,就必须不断加大思想宣传工作力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谋划思想宣传工作、思考思想宣传问题、解决思想宣传难题。要把搞好思想宣传工作看作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一种光荣,用实际行动推动人民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向前发展。

二要强化宣传组织领导。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思想宣传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要不断加大对思想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健全宣传网络,完善宣传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任务,落实宣传责任,强化宣传措施,真正形成一把院长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大宣传格局。

三要突出宣传工作重点。要始终坚持服务审判、实事求是、内外兼顾、侧重外宣以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大力弘扬法院主旋律、弘扬法官正气。要抓住主要环节,避免平铺直叙、“眉毛胡子一把抓”。同时要防止主次颠倒,“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要围绕法院职能、扣住审判中心,努力抓好“四点”:一是围绕中心抓“重点”,即抓住与法院中心工作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信息,如贯彻上级院工作精神的实施情况,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至上”、践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活动开展情况等。二是围绕中心抓“热点”,即抓住社会普遍关心的敏感问题,如人民法院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举措落实情况等。三是围绕中心抓“难点”,即针对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难题或阻力,及时宣传解决这些难题的设想、计划和措施。四是围绕中心抓“特点”,即抓住事关人民法院发展全局,代表人民法院发展趋势,对人民法院各项活动具有指导性意见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等。

四要创新思想宣传工作形式和载体。挖掘、创新多种多样的思想宣传工作形式和载体,是提高思想宣传工作质量、扩大宣传面的有效环节。首先,要进一步将法院信息办成精品,并寻找多方位的信息宣传媒介,如各级党委创办的信息刊物等,使宣传稿件报送领导及相关部门传阅后能够收到良好的传播效果。其次,要充分利用报纸这一大众传媒。要改变以往发小“豆腐块”短新闻的做法,克服资金未少投、效果不明显的弊端,利用大版面集中进行宣传。第三,要积极创立国际互联网站。要充分利用网络传播辐射面宽、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建立属于自己的国际互联网页,及时发布法院新闻和社会关注的案例,进一步缩小法院与社会的距离,使法院工作始终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共同营造人民法院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五要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富有生机活力的宣传队伍,是新时期对人民法院思想宣传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在法院宣传队伍建设上,要努力把握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要注重培养宣传干部的詹前思维意识,使其思想观念能够紧跟形势发展,自觉克服固步自封、墨守成规的旧思想,勇于探索新的司法形势下,有效开展思想宣传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路子。二是要注重培养宣传干部无私奉献和顽强拼搏的精神,使宣传干部经得起“清贫”,耐得住“寂寞”,具有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三是要注重提高宣传干部的宣传理论和实践水平,积极为宣传干部创造业务培训、理论学习条件,提供工作实践机会,使宣传干部有所作为,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四是要注重提高宣传干部的综合素质。“打铁应需自身硬”,作为宣传前沿的干部,要努力在文化、社会、经济、心理等各方面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使自己具备迎接各种挑战的综合素质,真正担负起新时期的宣传使命。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宣传战线的干部很辛苦,工作很不容易,他们默默付出的劳动并不全是“有形的”,他们中很多人都是“无名英雄”。因此,我们每一个法院党组都应该对宣传干部的成长和进步给予特殊的关注与支持。

六要健全思想宣传工作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特别是在现阶段,建立有效的思想宣传工作制度,对于规范干警宣传行为、激励干警宣传热情、促进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宣传制度的建立可以因院而宜,但必须落实到位,不能形同虚设。具体应着力抓好四项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定期宣传培训制度。上级法院要在宣传培训上带好头、引好路,每年至少开展宣传培训两次。下级法院也要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每年至少一次。二是要建立与上级院及宣传媒体的不定期联系制度。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在联系上级、沟通媒体方面要亲力亲为,并加强对宣传干部的教育引导,积极为宣传干部搭设沟通联系的平台,确保宣传方向正确、宣传渠道畅通。三是要建立“奖优罚劣”制度。要结合本院思想宣传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罚措施,把思想宣传工作真正纳入绩效考核中,以岗位定职责,以绩效“论英雄”。各院可根据宣传干部和部门宣传工作实绩情况为个人或集体申报奖励,对领导不重视而难以落实的,上级法院可根据掌握的情况直接为下级法院宣传干部记功。同时,要严格落实宣传奖罚承诺,促进干警宣传积极性。四是建立宣传稿件审批制度。不管通过何种途径宣传,都必须严格履行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层层签批制度,并要认真登记备案。凡未经审批程序发送或发布的宣传稿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发送或发布者承担,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三个至上”和“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就一定能为树立人民法院形象、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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