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邑区法院针对民商事纠纷量大与审判法官不足的突出矛盾,不断探索和完善多元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一是实行诉前指导制度。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立案法官都做诉前指导工作,特别是诉讼标的小、纠纷不复杂、当事人间有相互谅解可能的,建议其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保证当事人有充分的选择权。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由选聘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或者分流到所属辖区的调解组织,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且保证来访当天与纠纷的当事人联系,三日内进行调解。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间纠纷移送给人民调解组织予以调解。二是搞好调诉衔接。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达成了协议的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向双方发放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建议另一方及时提起诉讼。三是建立法院内部多元化调解机制。纠纷调解并不局限于案件审理阶段,而是在立案审查、司法鉴定、文书送达、诉讼保全、证据交换、证据调查等立案的各个阶段都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同时,对立案后的特殊案件,还尽量通过速审方式进行调解。此外,对每一个调解解决的纠纷都建立档案,实现了非诉调解的规范化。四是完善调解组织。充分依靠群众,加强与政府沟通,联合司法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已建立起了三级调解网络,组建调解组织11 个 158 人,并加强了具体调解业务和技能的培训指导,使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不断得到提高,调解范围逐步扩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多元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大大减轻了审判压力。司法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院立案大厅共接待民商事纠纷2885件,其中立案受理874件,只有30.3%的纠纷进入了诉讼程序。大量民间纠纷被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诉讼之前,使得法院的诉讼案件明显下降,大大减轻了审判法官的工作压力。与此同时,执行案件的收案量也同比大幅下降了40%,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也大大减轻。二是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立案大厅接待的纠纷经诉前指导息诉271件,转人民调解解决924件,两项合计占41.4%。而进入诉讼程序的,也有51%的案件通过速审得到了快速解决,绝大多数案件的审限仅一天,效率明显提高,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三是保证了审判质量。进入审判程序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4.1%,服判的多了,上诉和申诉进再审的案件明显减少,绝大多数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与此同时,裁判文书无差错率也同比提高5.5%。基本实现了零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