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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影响较大的著作权纠纷案
作者:田信 陈长才 张利宏  发布时间:2008-12-10 19:48:38 打印 字号: | |

1127日,吉林中院以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诉信访著作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徐某原系吉林某公司职工,1987年在岗期间,经领导指派,接受为来访中央领导照相任务。后因照片在1989年被吉林省某杂志社用作杂志封面,而以吉林某公司、吉林省某杂志社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共计20000元。原告徐某在一、二审期间先后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反映被告人,并到省、越级进京上访,社会影响较大。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吉林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及承办法官本着彻底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目的出发,确立了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根据争议焦点精心研制调解方案,加大调解力度,反复深入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至此这起争议近两年的著作权诉讼和信访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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