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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法官巧执三起死案半月回款220万元
作者:徐爱忠 李俊峰  发布时间:2008-12-10 19:47: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中院执行法官远赴沈阳、内蒙古、重庆、浙江等地调查取证,半月执结三起积压死案,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款220余万元。

吉林龙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定作合同纠纷,向吉林中院申请执行原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在执行中发现原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已经解体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致使该案成为执行不了的死案。吉林中院执行法官从保护申请企业利益出发,多次远赴沈阳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依法将被执行人开办单位辽宁某节能环保开发公司和沈阳某热电厂追加为被执行人,责令其分别在抽逃的注册资金和不实的注册资本额度内承担责任,仅用一周时间就一次性执行回款170余万元,为申请执行企业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随后,执行法官又南下浙江省林海市、重庆市和北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依据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和大安某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分别执行被执行人原吉林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在这两起案件中,经查被执行人已于2005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处于解体状态,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在银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开办单位为浙江某汽车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某汽车有限公司,并有抽逃资金行为,故依法将重庆某汽车有限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及时查封了该公司的土地和车辆,并通过评估拍卖迫使两起案件的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为两申请执行人执行回款54万余元,受到企业的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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