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中院执行局以和解方式成功平息一起多年、多级信访执行案件。
吉林市某机械厂于2003年6月租赁原吉林水工机械厂的部分厂房用于生产,租期到2006年6月1日止。原吉林水工机械厂因破产改制而提出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吉林市某机械厂迁出所租赁厂房。而吉林市某机械厂以原吉林水工机械厂违约为由,拒不迁出,原吉林水工机械厂向基层法院起诉。于此同时,吉林市某机械厂以原吉林水工机械厂应赔偿其各种损失264万元为由,提出反诉。此案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后,吉林市某机械厂便开始多年、多层级不断上访。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吉林中院将此案,提级执行。并先后召开两次听证会,让案件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为更好解决双方纠纷,吉林中院执行法官多次深入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吉林水工机械厂走访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企业破产中对吉林某机械厂的实际损失予以考虑的建议。在破产合议庭的支持下,特事特办,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信访人也表示对该案的处理结果比较满意,不再上访。
至此,这起矛盾十分突出的信访案件,在中院领导重视,各部门紧密配合下,最终取得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