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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院高度重视涉灾区案件成功和解执行一起百余万元欠款纠纷案
作者:李春秋 陈长才  发布时间:2008-12-10 19:44:30 打印 字号: | |

63,在吉林市中级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经过执行法官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一起涉及四川地震灾区一当事人近一年的欠款纠纷执行案件被成功和解执行完毕,涉案双方当事人对吉林中院的公正裁判和高效执行非常满意。

申请执行人张某是四川省成都市人。2004年其与曾靠挂在被执行人吉林市一单位的李某达成一项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靠挂的单位向张某借款190万元,一年半还款,利息19万元。协议期满后,李某偿还借款100万,剩余欠款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张某遂以李某靠挂的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后经吉林市中院、吉林省高院两审判决,李某靠挂的单位败诉,承担还款义务本息共计109万元。20078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李某靠挂的单位认为欠款是李某所致,代其还债感到委曲,所以不愿履行还款义务,加之由于李某靠挂的单位目前处于特殊困境时期,虽经吉林市中院执行人员多次催促和强制执行,勉强分两次给付了20万元,且经查也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因而余款一直拖欠至今。在512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吉林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涉及灾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洪奇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对涉及灾区的案件,要特事特办、“一路绿灯”,确保灾区当事人能够及时“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拿得到款物”。随后,吉林市中院执行局再次由一名副局长带领办案人员到李某靠挂的单位协调此案,他们在理解李某靠挂的单位经济困难的同时,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讲解地震灾区当事人面临的特殊困境,建议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灾区当事人的困难。执行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和入情入理的讲解分析,赢得了李某靠挂的单位领导的理解,并表示:“全国上下都在无私支援地震灾区,尽管我们替李某偿还欠款感到委曲,但我们也有责任,一定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履行法院判决。”最后在法院执行人员的悉心工作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靠挂的单位以借款的形式偿还尚欠张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至此,这起拖欠近一年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当灾区当事人张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感激的心情已无以言表,千言万语都汇集在了一面写有“严格执法,为民解难”的大红锦旗上了。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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