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市中级法院院长赵洪奇对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任务。全市法院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住机遇,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坚决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攻坚战。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法院要把清理积案活动纳入到重要日程,尽快成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调度,保障活动进展有序、取得实效。
三要依靠党委领导做好协调工作。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基层法院要主动向政法委汇报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情况,把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置于党委领导监督之下。要充分利用“联席会”制度,请党委和政府协助法院解决一些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疑难案件。要完善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需要检察、公安、工商、金融、房地产、税务等有关机关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要抓住这次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机遇,建立更加完善、高效的执行工作长效联动机制。
四要进一步作好案件甄别工作。在今年8月份对执行积案排查、摸底、登记的基础上,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执行能力的积案甄别工作,不留死角,不落个案,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要特别重视执行信访工作,从信访案件中和当事人反映情况中,动态地把握执行积案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凡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都要纳入清理活动中予以执行。
五要办理好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选择一批重点、典型执行积案上报上级党委政法委、上级法院督办,报同级党委政法委督办、或交由下级党委政法委、法院督办。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积案,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案件要优先研究、优先执行、尽快办结,争取消化一批执行信访案件。
六要建立严格的清案责任制。法院院长是本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实行“五定一包”清案工作责任制,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执行人员包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定期通报制度,对全市排名后三位的基层法院执行局长要向中院说明情况并作出检讨;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二位的法院,要追究执行局长的责任;对领导重视不够,具体工作开展不力的法院要予以通报批评。
七要加大清理积案的执行力度。对有执行能力的案件要穷尽被执行主体、穷尽被执行财产、穷尽执行措施,努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对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要坚决打击,该拘留的拘留,该重罚的重罚,对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院对集中清理活动要给予人力、财力、物力上的倾斜,确保清理积案活动顺利进行。要加大集中清理活动宣传力度,给赖帐被执行人以强大震慑,让全社会了解法院执行工作,从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要建设一支善打硬仗、保护民生、党委信赖、人民满意的执行队伍。要教育广大执行干警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廉洁执行,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杜绝执行工作的随意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异议权,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